經費動支核銷
1.預算法2.會計法3.審計法4.採購法5.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無
1.動支經費應先查明有無預算分配,註明預算科目用途別及做預算控制,且須與預算所定用途及科目相符。2.各項經費應本撙節原則辦理,單據之報結切實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辦理」,並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收據、發票或相關書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3.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買受人、購買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加蓋商號之發票章或收據章。大小金額與合計金額應相符,金額如有塗改應蓋章。4.採購項目及數量,勿以「乙式」表示,應加註明細或 附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