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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善化區公所」-留言板規則

臺南市善化區公所-留言版規則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修訂



1.區政建議事項應求簡潔、明確。

2.禁止任何形式之商業行為,嚴禁任意刊登廣告性質之留言發表。

3.禁止任何形式的毀謗言語、洗版或其他漫無目的訊息留言發表。

4.禁止涉及政治、輿論、宗教...等因立場不同而發生爭執的留言發表。

5.若涉及人身攻擊、毀謗或非區政建言之言論,本機關將保有逕予 以刪除之權利。

6.因考量留言時效性,每則留言放置本所留言版之期限為6個月。

7.本所回覆有關留言版上之內容會呈現於該發表主題下,留言內容經本所回覆後,請勿再回覆發表。請另開新留言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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