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化區老人休閒活動會館管理使用要點
第 一 條:為管理善化區老人休閒活動會館(以下簡稱本會館)使本會館各項設施充分發揮應有功能,特制訂本要點。
第 二 條:本會館開放使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並由本所派專人管理。
第 三 條:本會館對外開放使用,但為加強場地之維護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損壞場地及各項設備,違者依法賠償。
二、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三、使用各項設施時填寫「民眾使用會館設備記錄」登記簿。
四、場內全面禁煙、嚼檳榔,亦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本會館。
第 四 條:場地使用期間之自身安全維護及其他可委諸於使用者應注意之事項均應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第 五 條:有關會館場地及設備使用原則,依使用規定辦理,如有不遵守之使用單位團體及個人,本所有權終止其往後使用。
第 六 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所相關規定辦理。
第 七 條:本要點經由 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