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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馬上關懷,需要什麼條件呢?

申請資格:

1.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應備文件:

1.申請書、通報表各1份。

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證明文件。

3.申請事由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失業證明、其 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