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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申請資格:

為居住本區因罹患重病、失業、戶內人口因死亡無力殮葬或其它原因致生活陷困者。(以戶為單位申請)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 

2.其他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喪葬費用收據、估價單…等)。

3.印章



注意事項:

1.遭遇急難變故民眾攜帶有關證明赴里聯合辦公處辦理 

2.同一事由在三個月內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