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本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最低生活費1.5倍標準為新台幣15,366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11萬2,500元(含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車輛等 )。
3.不動產:含房屋及土地不超過新台幣450萬元。
必備文件:
一、必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需包含三代:1.配偶及所有子女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5.申報撫養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
2.列計人口之99年度所得、99年度稅籍及最近一年度財產資料(此三種資料請攜帶全戶人口身分證及印章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亦可填委任書委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3.申請人印章
4.滿15歲者需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需加蓋該學期註冊章)
5.善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其他佐證資料如:
1.殘障手冊影本
2.最近1年內薪資證明(蓋公司章戳)
3.主張「失業者」須附失業證明(或最近月份國民年金繳費單或勞保退保明細表)切結書(簽章)。
4.檢附有效期限內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
二、特殊情況加附文件:
1.公立或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書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失蹤證明、服刑證明
5.退休俸或半年俸證明
6.死亡保險給付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