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入伍之新兵,兄弟二人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其中一人可申請戶籍地服役,檢具兄(弟)在外地服役證明、全戶戶籍謄本,於入伍後向新訓中心申請優先按戶籍地抽籤分發。 2、 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檢具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全戶籍謄本向新訓中心申請優先按戶籍抽籤分發。 3、 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檢具因公死亡證明文件、全戶戶籍謄本向新訓中心申請優先按戶籍地抽籤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