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獎勵臺南市市民生育,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之辛勞,於100年4月11日開始發放生育獎勵金,並回溯自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生效。產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致贈生育獎勵金新臺幣6,000元,第二名以上新生兒致贈新臺幣12,000元。
二、新生兒需於臺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且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設籍臺南市連續六個月以上,申請時仍設籍臺南市者,且應於新生兒出生後六十日內,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三、新生兒辦妥出生登記且符合上述規定可由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於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備妥之印領清冊上核章後當場領取生育獎勵金,倘由新生兒之父或母以外之人代為領取,則需另填委託書後亦可當場直接領取生育獎勵金。
善化戶政事務所:06-5817445
地址: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19鄰光復路2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