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業務
臺南市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http://social.tainan.gov.tw
1.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2.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3.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4.申請人印章5.郵局存摺影本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