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業務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申請條件方式說明
1.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實際照顧者)身分證及印章。2.兒童戶口名簿。3.申請人其中一方郵局存摺影本、兒童戶口名簿。4.申請補助兒童如為第三名以上子女,請檢附前二名子女戶口名簿(此項無則免附)。
1.育兒津貼8月起與其他生活補助僅能擇一之事,係依據「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4點第5項規定「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辦理。2.詳如「臺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之「申請說明」第三、五、七點。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育兒資訊專區」參考網址: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3F9441A9-C1F2-4869-9C7E-9B3094EF505B及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cenpage.asp?id=9D28E664-3D5B-4284-BC09-73BD2C0EB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