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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善化區公所」-網站(頁)資料定期更新作業規定

一、臺南市善化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提升各單位有效利用全球資訊網站資源,順遂便民服務業務及活動之推展,提供民眾即時悉覽相關公所服務,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所網頁內容之製作、更新,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單位由主管指派網頁負責人1名,專責設計製作該單位網頁內容,並定期更新。

(二)各單位網頁內容應注意時效及經常更新,確保資料常新,相關網頁內容需經單位主管核定。

(三)網頁內容不得含有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資料。

(四)網頁內容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

(五)本所網站(頁)之管理、督導單位為資訊室。

三、有關本案標準作業程序(流程),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作業流程說明:

1.設計網頁,將資料彙整、專責管理及上傳存檔。

2.新增或刪減資料,依最新活動資訊及相關資料增減。

3.單位主管批示資料是否適宜。

4.網頁更新資料。

(
二)作業流程圖:



四、本規定經報請區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