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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中低收入失依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於戶籍地,未滿十八歲之在學中兒童少年(補校、進修學校及建教生除外)、少年其本身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且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所得在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未達1.5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父母、養父母雙亡而監護人無力撫育者。

(二)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達6個月以上,另一方未婚且無力撫育者。

(三)父母、養父母離異或單親之非婚生子女,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但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補助: 

1.父母、養父母離異後,仍有共同居住事實或同戶籍者。

2.父母、養父母離異後,實際照顧兒童少年一方或具子女監護一方再婚者或與他人同居並育有子女。



(四)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重病、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服刑係指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重大傷病應檢附重大傷病卡及醫院診斷證明書(敍明無工作能力)。

(五)由生父或生母單獨扶養之非婚生子女,該生父或生母未婚且無法獨立扶養。



應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需包含三代:1.配偶及所有子女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5.申報撫養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

2.列計人口之最近一年度所得、最近一年度稅籍及財產資料(此三種資料請攜帶全戶人口身分證及印章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亦可填委任書委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3.申請人印章

4.滿15歲者需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需加蓋該學期註冊章)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其他佐證資料如:

1.身障手冊或證明影本

2.最近1年內薪資證明

3.戶內人口65歲以下加入工會保險者須檢附勞/公/農/漁保投保薪資證明(請向勞保局申請)

4.主張「失業者」須附失業證明(或最近月份國民年金繳費單或勞保退保明細表)切結書(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