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為居住本區因罹患重病、失業、戶內人口因死亡無力殮葬或其它原因致生活陷困者。(以戶為單位申請) 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 2.其他相關證明(如:死亡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喪葬費用收據、估價單…等)。 3.印章 注意事項: 1.遭遇急難變故民眾攜帶有關證明赴里聯合辦公處辦理 2.同一事由在三個月內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