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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圖書借還書】作業流程表

類別

圖書舘業務

法令依據

圖書館法、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

應備證件

圖書借閱證或身分證

注意事項

1.外借數量:
(1)一般讀者30冊,借期:一般圖書28天、其他圖書資料14天
(2)家庭借閱證60冊,借期:一般圖書28天、其他圖書資料14天
(3)其他資料包括3個月內新書、漫畫書、兒童圖書、期刊(最新1期不外借)、視聽資料、行動圖書車圖書。
2.逾期歸還圖書資料者,依每筆圖書資料逾期天數累計點數。
(1)每筆圖書資料每逾期1天計1點。
(2)逾期點數累計未滿60點時,可以借書(含續借)、預約、通閱。
(3)逾期點數累計至60點時,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權利。並自歸還全部逾期圖書資料次日起,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權利60天。
(4)借閱人得依累計之逾期點數折算逾期處理費,每1點折算1元,並於繳清後,立即可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圖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