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業務
>1.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2.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及核發作業規定
1.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2.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及所得稅籍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3.申請人印章4.郵局存摺影本5.其他(如戶內人口有滿15歲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需經社工實地訪視後社會局複審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