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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

扶助業務

法令依據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1

2.低收證明

3.緩讀證明(已滿6歲,但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暫緩入學者之兒童)

4.發展遲緩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5、檢具醫療單位、立案之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6.公、私立醫院、診所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7.郵局存摺影本

注意事項

未達就學年齡之兒童或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