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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者醫療補助】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

低收入戶業務

法令依據

臺南市醫療補助辦法

應備證件

1.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非前2款規定之本市市民請附全戶財稅資料並填申請表()



3.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4.申請人印章


5.載明住院及出院日之醫療診斷證明書正本1


6.具領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切結書、委託書、個人就醫資料查調同意書、非指定病房或特殊材料費明細等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患者本人須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始得申請:本區列冊低收入戶、本區列冊中低收入戶,且最近三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新台幣三萬元以上。非屬前二款規定之本區區民,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本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1.5倍,且家庭財產未逾本市當年度公告中低收入戶標準之1.2倍,其最近三個月所生醫療費用累計達新台幣五萬元以上。


2.申請人應於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