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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證明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

身心障礙業務

法令依據

1.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2.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以戶口名簿代替)、印章、最近三個月內1吋相片3張
2.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原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注意事項

新增鑑定類別、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需另附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