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業務
1.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2.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以戶口名簿代替)、印章、最近三個月內1吋相片3張2.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3.原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新增鑑定類別、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需另附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