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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作業流程表

類別

農業作業

法令依據

1.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

2.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四條

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屬法人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經營計畫書。

 3.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可免附。

 *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設置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1/500。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1200。

 5.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6.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注意事項

1.申請書應填寫三份,並檢附應備證件向本所申請。

2.計畫書敘明下列事項:

(1) 設施名稱

(2) 設施目的

(3) 生產計畫

(4) 興建設施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5) 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6) 現有農機具名稱及數量

(7) 設施建造方式

(8) 引用水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9) 對3.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10) 農業事業費棄物處理及再生利用計畫。

3.各項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