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業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1.申請人印章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3.申請人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含所有子女之全戶戶籍謄本)4.其他(如戶內有高中職以上學生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養榮民應檢附外養榮民證明、退休人員檢附退休俸證明、軍公教人員檢附薪資單、國民年金繳費證明)5.財稅資料及稅籍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65歲以下身障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