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業務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1.申請人全戶戶口名簿1份2.低收證明3.緩讀證明(已滿6歲,但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暫緩入學者之兒童)4.發展遲緩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5、檢具醫療單位、立案之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開立之收費證明6.公、私立醫院、診所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7.郵局存摺影本
未達就學年齡之兒童或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