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業務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2.喪葬補助:死亡證明書、支出收據3.失蹤:失蹤協尋證明書4.罹患重傷病: 診斷書及醫療費收據正本 5.失業: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或就服站求職登記、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勞保加退保證明 6.其他重大變故:相關證明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私章、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2.喪葬補助:死亡證明書、支出收據
3.失蹤:失蹤協尋證明書
4.罹患重傷病: 診斷書及醫療費收據正本
5.失業: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或就服站求職登記、3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勞保加退保證明
6.其他重大變故:相關證明文件
事實發生三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