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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證明申請】作業流程表

類別

身心障礙業務

法令依據



1.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http://law.moj.gov.tw/)

2.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http://law.moj.gov.tw/)

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未滿14歲以戶口名簿代替)、印章、最近三個月內1吋相片4

2.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3.原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注意事項

經鑑定未達標準再次申請、新增鑑定類別、未屆期自行申請變更,需另附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