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作業
1.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2.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四條
1.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屬法人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經營計畫書。 3.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可免附。 *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4.設置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1/500。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1200。 5.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6.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1.申請書應填寫三份,並檢附應備證件向本所申請。2.計畫書敘明下列事項:(1) 設施名稱 (2) 設施目的 (3) 生產計畫 (4) 興建設施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5) 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6) 現有農機具名稱及數量(7) 設施建造方式(8) 引用水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9) 對3.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10) 農業事業費棄物處理及再生利用計畫。3.各項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