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民眾您好:
留言反映本區興華路237巷未事先通知,逕行繪設紅線,造成台端需臨時請假移車,認為產生損失1案,
未事先公告通知施工部分,造成台端諸多不便,本所深感抱歉!本所將加強要求廠商於施工前應公告周知;
另外,經本所派員了解,台端之車輛於派出所通知移車前,係停放於該巷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內,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汽車於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因台端車輛之違停實屬事實,爰台端所認為因此臨時請假造成之損失,本所無法填補。
以上資訊供您知悉,敬祝 健康平安,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方澤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