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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未事先通知路邊畫紅線

  • 發表人:胡
  • 發表時間:111-10-13 11:22

111/10/13上班途中接獲派出所臨時通知,停車地點要畫紅線,但該處並未有公告預計何時畫設紅線,導致需臨時請假移動車輛,請相關工務處回覆,為何施工可以不需通知,直接進行?相關施工公文可否公開展示?臨時請假造成的損失誰該負責?

    • 回覆者:蔡美冠
    • 回覆時間:111/10/13 下午 02:28:56

    親愛的區民 您好:
    已收到您的寶貴建言,本所刻正處理中。敬祝 平安順心。
    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方澤心敬上。

    • 回覆者:蔡美冠
    • 回覆時間:111/10/20 下午 05:45:33

    親愛的民眾您好:
    留言反映本區興華路237巷未事先通知,逕行繪設紅線,造成台端需臨時請假移車,認為產生損失1案,
    未事先公告通知施工部分,造成台端諸多不便,本所深感抱歉!本所將加強要求廠商於施工前應公告周知;
    另外,經本所派員了解,台端之車輛於派出所通知移車前,係停放於該巷道交岔路口10公尺內,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汽車於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因台端車輛之違停實屬事實,爰台端所認為因此臨時請假造成之損失,本所無法填補。
    以上資訊供您知悉,敬祝 健康平安,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方澤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