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善化采風您好:留言反映封路標準1案,廟會活動申請臨時道路使用是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所列舉各款妨礙交通之情事,及其他非屬集會遊行有臨時使用道路之活動,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書及臨時使用道路簡圖向本所及警察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道路使用寬度目前無特別限制,原則上依據活動規模及申請道路寬度,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並經本所及派出所核定臨時使用道路範圍,例如寺廟申請辦理大型廟會繞境活動,考量廟會人員與車輛行駛之安全,倘核准之寬度不足,道路亦無安全島阻隔,恐造成安全之虞慮,以及民眾有替代道路之使用,才會核准封路路權。另外,如果是廟會活動,一般還須提出申請交通維護計畫及環境清潔計畫。查本案活動規模大(法會桌數高達600桌),申請人是提出申請封路路權,本所考量該條道路無設置安全島分隔,屆時有600供桌,人潮一定非常多,車輛經過必有危險。其次,鄰近有替代道路可供使用,民眾繞路不遠,影響居民權益不大,故經審查結果核給封路路權,此一處分造成您的不便,情非得已,敬請見諒!以上資訊供您知悉,敬祝 健康平安,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方澤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