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環境髒亂&佔用道路

  • 發表人:王慧郎
  • 發表時間:109-11-26 07:32

大同路213巷14號長期佔用道路及造成環境髒亂,反應不下50次,你們只會推卸責任還會什麼如果不想處理請下台換願意處理的人來處理吧

  • 環境髒亂&佔用道路
    • 回覆者:林立雯
    • 回覆時間:109/11/26 上午 08:54:24

    親愛的區民 您好:已收到您的寶貴建言,本所刻正處理中。敬祝 平安順心。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方澤心敬上。

  • 環境髒亂&佔用道路
    • 回覆者:林立雯
    • 回覆時間:109/12/17 下午 02:48:37

    親愛的慧郎您好:
    留言反映本區大同路213巷14號住戶長期於門口堆置資源回收物品導致環境髒亂,業經多次反映一案,所涉法令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其裁罰之權責機關分屬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先予敘明。
    另為加強本案處理成效,已由本所協助於反映當日至現場張貼公告,限期於109年11月27日前清除,並於109年11月30日會同善化派出所及清潔隊至現場將廢棄物強制清運完成;同時並再次告知行為人勿於路面堆置私人物品,後續若巡查或經檢舉於道路範圍堆置雜物,將通知相關權責機關依法令卓處。
    以上資訊供您知悉,敬祝平安順心。
    台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方澤心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