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宸緯您好:
留言反映建議可否於善新大道雙向路口設立速限標示及超速拍照1案,本案市府交通局前已邀集相關單位辦理會勘在案,會勘結論如下:
(一)本區蓮潭里善新大道車道上設置減速墊恐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不宜增設。
(二)於本區蓮潭里善新大道南向北、北向南入口處適當位置懸掛最高速限標誌「限5」40公里各1面共2面、善新大道各岔路口南北向車道上(過路口處約5~10公尺)繪設速度限制標字「50」,上述工作事項列入市府交通局110年度標誌、標線委辦款預算辦理,由本所協助執行。
以上資訊供您知悉,敬祝 健康平安,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方澤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