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農業部公告臺南市為辦理荔枝及龍眼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有需要之農民於受理期間內至公所申請。
說明:
一、救助項目:
(一) 龍眼、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二) 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二、受理期限:自113年3月27日起至4月8日止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損害率經認定達20%以上者,始予救助。
(二)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歷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農會存摺(非農會存摺亦可,需扣手續費)
(二)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第1類)
(三)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
1、土地所有權狀或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2、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土地使用同意書(代耕同意書)或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
(四)若由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人亦須攜帶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