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撤離任務的執行者,雖為地方政府民政局處,但實際執行撤離者大多是里長、鄰長。當災害來臨時,疏散撤離就是一場時間競賽,為強化里鄰長辦理疏散撤離作業的能力,善化區公所特別規劃於113年6月21、22日之里鄰長區域發展及行銷跨區實地研習活動中納入疏散撤離講習課程。
本次講習敦聘黃稚傑防災士授課,內容包含疏散撤離的重要性及時機、善化區水災危險潛勢地區及居家使用維生器材保全戶所在地、避難收容處所位置及疏散撤離路線。透過公所建立的保全戶清冊、規畫的避難收容處所及繪製的防災地圖,讓里鄰長一目了然,應優先疏散撤離的住戶、最近的避難收容處所及不易積淹水的疏散撤離路線,以俾利在最短時間內疏散撤離弱勢居民離開災區。
所謂疏散撤離係將居民由有危險潛勢的地點,經安全的道路,遷移至較為安全的地點或避難場所。也就是在有限的時間內,將人群由危險的聚落,疏散到安全環境的行為。回顧歷史災情,98年的莫拉克風災造成462位小林村村民遭土石掩埋;99年的凡那比颱風造成高雄縣岡山鎮普德老人養護中心淹水,有17名老人泡水、險遭滅頂;107年0822豪雨造成台南大淹水,安南區的獨居老翁竟在自家客廳失足溺斃。上開事件在在說明疏散撤離的重要性,而此等重要性也體現於災害防救法第24條,明文規定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臺南市長黃偉哲指出,防災須重於救災,而離災更優先於防災,對於可預期的天災,應先撤離可能受災損的民眾並妥善安置,而不是等天災發生後才搶救受困民眾,從而製造社會的不安及資源的浪費。
善化區長方澤心表示,里鄰長長期在地方為民服務,對里內居民家庭狀況甚為瞭解,而多年的耕耘,也與里民建立深厚的情誼,由里鄰長來執行疏散撤離作業,里民通常也較願意配合。目前善化區有20位里長,243位鄰長,係災害防救的最佳幫手,希望透過本次講習課程強化疏散撤離知能,提升面對緊急事故的應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