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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宣導

六十五歲以下喪偶、配偶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在執行中或隔代教養無工作能力之單親家庭(含男性),全家列計人口符合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相關規定者,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詳情可瀏覽臺南巿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專區網頁https://sab.tainan.gov.tw/cl.aspx?n=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