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照顧本市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促進其接受必要療育訓練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旨揭補助,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且經醫師診斷證明有持續療育需求者。
二、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表件,向兒童或少年戶籍地之區公所辦理申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全戶)。
3.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付)。
4.醫院開具有持續療育需求之診斷證明書。
5.收據正本,且須註明療育項目、療育日期及療育金額並核章(包含治療師職章及療育單位章)。
6.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
7.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三、注意事項
(一)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及「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等相同性質之補助,不得重複請領。
(二)同月份須合併申請,如當月已申請核定補助金額過,不論費用是否已達最高補助金額,均不再受理第 2 次申請。
(三)詳細補助事項請詳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