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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中低收入家庭生活扶助?

申請資格:

設籍本區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最低生活費1.5倍標準為新台幣15,366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11萬2,500元(含存款本金、投資與有價證券、車輛等 )。

3.不動產:含房屋及土地不超過新台幣450萬元。



必備文件:

一、必備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需包含三代:1.配偶及所有子女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4.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5.申報撫養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

2.列計人口之99年度所得、99年度稅籍及最近一年度財產資料(此三種資料請攜帶全戶人口身分證及印章至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亦可填委任書委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3.申請人印章

4.滿15歲者需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需加蓋該學期註冊章)

5.善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其他佐證資料如:

1.殘障手冊影本

2.最近1年內薪資證明(蓋公司章戳)

3.主張「失業者」須附失業證明(或最近月份國民年金繳費單或勞保退保明細表)切結書(簽章)。

4.檢附有效期限內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



二、特殊情況加附文件:

1.公立或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書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失蹤證明、服刑證明

5.退休俸或半年俸證明

6.死亡保險給付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