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業務
鄉鎮市調解條例
1.國民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小章)2.當事人未成年(20歲),需附法定代理人(父及母)身分證、印章、及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3.委任書(如代理他人辦理) 4.其他證明文件(如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土地建物謄本、收據、借據、交通事故登記聯單、鑑定意見書等)
調解案件除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外,餘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