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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領寺廟登記記】作業流程表

類別

宗教寺廟管理業務

法令依據

1.辦理寺廟登記須知http://www.tainan.gov.tw/agr/list.asp?nsub=E0A600

2.臺南市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http://www.tainan.gov.tw/agr/list.asp?nsub=E0A600

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

2.原核發之寺廟登記表正本1份。

3.原核發之寺廟登記證正本1份。

4.最近3個月內之4*6寺廟全貌及主祀神佛彩色照片各4幀。

5.最近1次經主管機關備查之組織或管理章程影本4份。

6.最近1次經主管機關備查之信徒或執事名冊影本4份。

7.財產清冊4份 (應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 +以寺廟名義登記所有權之不動產最近三個月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各1份

8.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

9.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