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寺廟管理業務
1.辦理寺廟登記須知http://www.tainan.gov.tw/agr/list.asp?nsub=E0A6002.臺南市全面換領寺廟登記證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http://www.tainan.gov.tw/agr/list.asp?nsub=E0A600
1.申請書1份。 2.原核發之寺廟登記表正本1份。 3.原核發之寺廟登記證正本1份。4.最近3個月內之4*6寺廟全貌及主祀神佛彩色照片各4幀。5.最近1次經主管機關備查之組織或管理章程影本4份。6.最近1次經主管機關備查之信徒或執事名冊影本4份。7.財產清冊4份 (應加蓋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 +以寺廟名義登記所有權之不動產最近三個月之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各1份8.寺廟圖記及負責人印鑑式正本4份。9.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