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業務
臺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審核作業要點臺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審核補充規定
1.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 2.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一等親之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5.申請人印章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1.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
2.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一等親之戶籍謄本)
3.全戶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4.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可由區公所代為申請)
5.申請人印章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如:學生證影本、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營證明或軍人身份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1.兼具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僅能擇一領取。 2.審核通過者,自證件備齊日當月起生效。
1.兼具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者,僅能擇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