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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新建大樓集中變電箱違法佔用水溝地

  • 發表人:居民
  • 發表時間:114-09-09 21:23

中山路全聯後方的新建大樓,今天看到有施工完成的集中變電箱的基座,蓋在水溝位置上,也凸出到道路,依據《台電供電規則》第 18 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4 條、第 40 條,看起來都不應該如此。
請公所督促該建商修正!

    • 回覆者:謝佳利
    • 回覆時間:114/9/11 上午 08:51:24

    親愛的區民您好: 已收到您的寶貴建言,本所刻正處理中,敬祝平安順心, 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譚乃澄敬上。

    • 回覆者:謝佳利
    • 回覆時間:114/9/23 上午 08:27:24

    親愛的民眾您好:留言反映本區中山路全聯後方的新建大樓,集中變電箱的基座,蓋於水溝位置上,亦突出到道路1案,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回復,爰地主申請架空線路地下化而設置,該設備係供應鄰近住戶用電之所需,且符合電業法第38條:「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因設置、施工或維護線路工程上之必要,得使用或通行公有土地及河川、溝渠、橋樑、堤防、道路、綠地、公園、林地等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並應事先通知其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規定辦理,合先說明。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工務課石先生聯繫(電話06-5837226分機606),以上資訊供您知悉,敬祝 平安順心,臺南市善化區公所 區長譚乃澄 敬上。